为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营造渔业捕捞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现将
2025年6月至2025年7月期间,当事人张某瑞、裴某、周某彩、熊某、张某锦、马某华、魏某伟、苏某、唐某逸分别驾驶所属货车收购销售涉嫌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时被钦州市海洋局执法人员查获。经调查,这9人存在在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违法违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关于渔业法有关条款适用问题请示的答复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渔业)》等有关规定,钦州市海洋局对当事人在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分别对张某瑞罚款1.7万元、裴某罚款1.2万元、周某彩罚款1.2万元、熊某罚款1.1万元、张某锦罚款1.2万元、马某华罚款2.3万元、魏某伟罚款1.1万元、苏某罚款1.2万元、唐某逸罚款1.2万元,违法所得渔获物一并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每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是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休渔时间。贯彻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保护海洋渔业资源,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在此提醒广大渔民、船东船主,要以案为鉴,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伏季休渔,维护海洋渔业开发秩序,共同守护好我们的蓝色粮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