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全市重点渔船从业人员(以船东船长为主),以及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海洋综合执法队伍,各镇(街)负责渔船、涉渔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同志,合计不少于550人,开展五期渔船安全培训班(每期培训5个课时,为期1天,根据不同的培训群体制定实施针对性的授课内容,不保证五期培训班连续举办)。其中,一期培训对象为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海洋综合执法队伍,各镇(街)负责渔船、涉渔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同志(预计100人),一期培训对象为NS作业渔船、涉外省挂靠渔船船东船长(预计100人),一期培训对象为载员10人以上和休闲渔船船东船长(预计100人),一期培训对象为钓具渔船船东船长(预计110人),一期培训对象为捕捞辅助船和养殖渔船船东船长(预计140人)。培训邀请高校相关专业老师、资深渔船检验技术人员,围绕渔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渔船安全设备检验检查要点、渔船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进行现场授课、实操演示,同时观看渔船安全事故教育警示片、发放渔船安全生产相关宣传资料。
项目采购公告在网上公示3天,期间有意向的单位按照要求向江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下午17时30分;报价材料递交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农林横路3号4楼渔船渔港监督科。评审时间:2024年12月23日10时;评审地点:江门市农业农村局三楼会议室。
(一)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必须是国内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涵盖培训业务。
(二)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及“信用江门”()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本次服务报价最高限价(含税)为300,000元, 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项目支出明细如下:
(二)师资费用(含至少两名授课老师的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须按江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要求备课、授课);
(五)安全宣传用品、培训资料费用(含至少4块1.2*0.8米宣传牌、500份宣传用品、2000份宣传单张);
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供应商资质要求其中一项不符合,即不得推荐为候选供应商,候选中标人达三家以上(含三家)才能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小组综合考虑供应商的团队实力、师资安排、项目经验、需求响应、项目方案、价格等条件进行评分。评审工作小组完成评标工作后出具评审结果,推荐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1.本项目团队9人以上,且项目负责人、物资协调、现场秩序管控、后勤保障等组织架构合理、分工明确的,得15分;
2.本项目团队7-8人,且项目负责人、物资协调、现场秩序管控、后勤保障等组织架构合理、分工明确的,得10分;
3.本项目团队5-6人,且项目负责人、物资协调、现场秩序管控、后勤保障等组织架构合理、分工明确的,得5分;
1.本项目安排3名具有上岗资格证明的老师(各负责一部分授课内容),且能按照江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要求备课、授课的,得15分;
2.本项目安排2名具有上岗资格证明的老师(分别负责上午、下午授课内容),且能按照江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要求备课、授课的,得10分;
3.本项目安排2名师资(分别负责上午、下午授课内容),且能按照江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要求备课、授课,但仅有1名有上岗资格证明的,得5分;
4.本项目只安排1名师资,或安排的师资力量没有上岗资格证明,或不能按照江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要求备课、授课的,得0分。
1.本项目实施方案完全响应项目需求,针对每个培训环节、每个培训课程、每期培训对象都有具体的、科学的、针对性的实施方案的,且完全可行的,得30分;
2.本项目实施方案完全响应项目需求,针对每个培训环节、每个培训课程、每期培训对象都有具体的、科学的、针对性的实施方案的,且基本可行的,得20分;
3.本项目实施方案基本响应项目需求,针对每个培训环节、每个培训课程、每期培训对象都有具体的、科学的、针对性的实施方案的,且基本可行的,得10分;
4.本项目实施方案未能响应项目需求,或没有针对每个培训环节、每个培训课程、每期培训对象制定具体的、科学的、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或没有提供实施方案的,得0分。
在有效报价人的报价中,取最低者作为基准价除以各有效供应商的报价乘以25分。列公式计算:价格评分=(基准价÷供应商报价)×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