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雲南省重點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9月1日起施行。《條例》將入湖河道保護納入法治化軌道,與九湖“一湖一條例”共同構成重點高原湖泊保護的地方性配套法規體系,為湖泊流域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條例》明確,重點高原湖泊指滇池、洱海、撫仙湖、程海、瀘沽湖、杞麓湖、異龍湖、星雲湖、陽宗海。入湖河道保護治理實行河長制,河長名單向社會公布,各級河長按照規定組織領導相應入湖河道的保護治理工作。同時,入湖河道實行名錄管理制度。
《條例》要求全面從嚴劃定入湖河道管控范圍,管控范圍包括源頭至入湖口的全河段,並將與入湖河道水體直接相連的湖庫、濕地、主要支流等納入管控范圍,突出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入湖河道管控范圍內禁止下列11類行為: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擅自填堵、覆蓋、圍墾入湖河道﹔爆破、取土、採砂、採石,未經許可採礦﹔傾倒、填埋、堆放、棄置、存貯、處理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隨意傾倒、堆放、填埋廢棄菜葉、秸稈等農業廢棄物﹔畜禽規模養殖﹔在入湖河道清洗車輛、寵物、畜禽和其他可能污染水體的物品﹔圍堰、網箱、圍欄(網)養殖﹔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不符合規定的網具捕撈或在禁漁區、禁漁期進行捕撈﹔在入湖河道開放水域養殖、投放外來物種或其他非本地物種種質資源﹔其他妨礙行洪、污染環境或破壞生態的行為。
《條例》鼓勵和支持企業、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對入湖河道保護治理開展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鼓勵入湖河道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各級政府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採取資金補償、對口協作等方式開展生態保護補償﹔鼓勵入湖河道所在地各級政府加快培育生態產品市場經營開發主體﹔鼓勵新增用水需求通過水權交易解決。數字賦能方面,要求建立健全入湖河道水環境監測體系和預警機制,加強信息化手段的推廣運用,逐步做到入湖河道水量、水質在線監測設備全覆蓋,並加強取用水監測計量體系建設。(杜仲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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