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2025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养护海洋渔业资源,促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2025年伏季休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休渔对象。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在册渔船,海洋纳管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三)休渔时间。从2025年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止,共三个半月。
(一)广大渔民须严格遵守休渔制度,应于5月1日12时前返回到船籍港或本县停泊点停靠休渔。自愿实行伏休的钓具渔船,应提前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县渔业综合服务中心受理)。
(二)伏休渔船的渔具应捆扎、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或搬离渔船入库存放;需修理的渔具,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封存或入库存放。
(三)休渔期间,禁止将其他作业类型变更为钓具;作业类型核定为“刺网、钓具”“掩罩、钓具”等的兼业渔船,休渔期间不得携带钓具以外的其他网具出海作业。
(四)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渔业辅助船必须同步休渔,伏休期间禁止为休渔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勤服务。
违规渔船,综合执法部门将依法严惩,农业农村部门将按规扣减当年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欢迎广大群众参与休渔行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积极举报。伏季休渔期间渔举报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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